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一)申请入党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明确表达自己的愿望;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生活学习的打算。
写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和伪造。
(二)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支委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
(三)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请人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支部为了对申请人作进一步的了解,可对其提出撰写自传的要求。自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情况。
2、个人的履历。一般从七岁开始,写明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和证明人。
3、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些,对能说明自己思想演变的主要事件和经历要着重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除必须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入党积极分子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是否向党支部推荐;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也可直接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团组织推荐:重点是推荐生产、创业一线和关键岗位上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工作的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3、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5、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6、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并签署意见;
7、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后,帖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被推荐对象是团支部书记,则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符合推荐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进行审查,参考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向组织申请3个月以上。
(六)报基层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报基层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七)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便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的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若培养联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原培养联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八)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组织掌握,支部组织委员或培养人负责填写(不能交本人填写),连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九)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他们听党课、参观革命纪念地、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其它有关活动;
3、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使他们接受锻炼、经受考验;
4、要求他们每季度书面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
(十)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其是否具备发展对象条件的重要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去。
(十一)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名单、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序等基本情况,以及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
(十二)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发展的重点是否突出,构成和分布是否合理。在此基础上,综合平衡,制定党委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列入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十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基层党委上报的计划进行审定。基层党组织根据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十四)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
发展对象的条件: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政治审查合格,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发展对象的条件后,培养联系人可向党小组或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十五)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负有培养和教育的责任。在支部大会讨论他们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可先在党小组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意见。
(十六)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征求意见的方式有: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和发布公示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应综合文字材料,附原始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十七)支委会讨论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
(十八)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十九)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的主要文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等,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培训应以党校或业余党校为阵地进行。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十)预报预审
党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初审同意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送审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共青团员的还需要《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3、有关函(外)调材料;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5、集中学习培训材料;6、政审材料;7、其它材料。
预审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本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经过集中培训。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认真审查基层党委报来的材料,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二十一)公示
基层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的审查意见,通知拟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对其进行公示。
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确定的拟发展入党的人员进行公未,时间为五至七天。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支部应及时履行入党手续;公示后有不良反映,经调查确需暂缓发展的,所在支部应及时向基层党委报告,并找其谈话,做好工作,继续培养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
(二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介绍人的条件: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熟悉党建工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一般情况下,发展对象的亲属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一名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教育。介绍人应将《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得隐瞒和伪造。
入党介绍人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
(二十四)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指派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
3、召开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4、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条件合格,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会前准备:
1、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党员;
2、草拟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提交的综合考察结论和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大会程序:
1、清点人数。一般情况下,实到党员应超过应到党员的2/3以上。
2、发展对象发言。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发言。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表明态度。
4、党小组长发言。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长发表意见。
5、支委会报告。提出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意见,包括发展对象简历、政审情况及培养过程等。
6、大会讨论。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7、大会票决。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投票表决。程序是: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结果;如有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如实报告,统计在票数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宣布支部大会票决结果;通过支部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投票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发展对象再次发言。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表决时,发展对象应在场。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写清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数,并扼要注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十六)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说明是授权的)。
党总支应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二十七)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有审批单位的党委委员或上一级党委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全部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找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了解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和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二十八)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基层党组织呈报的《入党志愿书》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着重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凡党委成员到会不足半数的,不得审批。党委委员半数及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能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超过三个月,必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行审批;超过六个月,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再行审批。
基层党委向新党员所在支部下发批复或“发展党员通知单”,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十九)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复或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编入党小组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新党员谈话,教育他们自觉地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三十)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
3、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齐肩握拳,党组织负责人逐名领读誓词。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宣誓人(或代表)发言。
(三十一)教育考察
党支部通过举办学习班或上党课、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个别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三十二)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的内容是:入党简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在预备期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三十三)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十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十五)支委会审议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十六)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本人必须到会。会议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报告。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员讨论。
4、大会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投票表决,作出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通过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支部大会票决的情况。
(三十七)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十八)党委审批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人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通知党支部。
(三十九)通知本人
接党委审批通知后,应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将党委审批意见正式通知本人,对其今后提出希望。
党委的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正式宣布。
(四十)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总支应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十八)党委审批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人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通知党支部。
(三十九)通知本人
接党委审批通知后,应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将党委审批意见正式通知本人,对其今后提出希望。
党委的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正式宣布。
(四十)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